從源頭開始嚴格把關
根據市食安委印發的《通知》,從事食用油生產或流通的,必須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或流動許可證,且不得提供、銷售散裝食用油。
在餐飲服務環節,餐飲單位采購食用油,必須從資質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購進包裝標識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的食用油,不得購進和使用散裝食用油。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總工程師姚彬介紹,這次就是要從源頭開始取締散裝油。
《通知》特別指出,經許可使用傳統工藝從事小磨麻油現場制售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且只能在加工經營場所零售,不得從事批發業務或異地銷售。
違規者最高被罰50萬元
姚彬介紹,下月起,對違反《通知》未經許可擅自購進使用散裝食用油的,食藥執法部門將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予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用油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用油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市民如發現還有散裝食用油賣,可撥打12345舉報。
為何要禁散裝油
姚彬介紹,散裝油在分裝運輸過程中,衛生條件很難保障,不排除有劣質食用油進入餐飲消費環節。市食藥監局對我市幾大糧油市場散裝油日常監管中,主要檢查酸價、苯并芘、黃曲霉毒素B1這三個指標,暫時未發現劣質食用油。盡管如此,散裝油的安全隱患依然存在。本市借鑒北京等地經驗,禁止散裝油銷售。
加上包裝就安全了嗎?姚彬介紹,很難保證散裝油不會受污染,也難保證不會被人摻雜使假。現在《通知》對食用油生產加工、市場銷售、餐館使用等各個環節嚴格規范,目的就是便于監管,有助于溯源。
姚彬還指出,任何使用食用油的單位,不管是小食品加工廠還是小餐飲點,都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采購索證索票制度,相關臺賬必須保留兩年,否則會被處罰。另外,執法部門會加大對小餐飲的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