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食品生產經營者名稱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
有關責任人 |
嚴重失信行為 |
處罰/處理情況 |
公布時間 |
備注 |
1 |
上海狄咖龍飲餐飲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區桂平路299號-2) |
王長委 |
王長委,男,公民身份證號:341127********3812 |
在“段式龍蝦”小龍蝦湯料和用于加工小龍蝦的原料中添加罌粟殼供應給消費者。 |
行政處罰:吊銷該公司《餐飲服務許可證》、罰款50000元、沒收“小龍蝦湯料”50公斤。 |
五年(2013.8.7-2018.8.6)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徐匯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第2320130235號 |
2 |
上海豪賀餐飲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鎮滬南公路3449弄1幢319、321、323、327室) |
張軍 |
張軍,男,公民身份證號:320624********2752 |
經營禁止生產經營(摻假摻雜)且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新西蘭羔羊肉卷、羊肉卷。 |
行政處罰:吊銷該公司《餐飲服務許可證》、罰款70000元、沒收剩余違法經營的食品原料113.8公斤。 |
五年(2013.8.2-2018.8.1)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浦東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第2320132715號 |
3 |
上海樹洲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市錦和路99弄65號902室) |
謝樹洲 |
謝樹洲,男,公民身份證號:330327********003X |
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
刑事處罰:謝樹洲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
兩年(2012.12.20-2014.12.19) |
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編號:(2012)閘刑初字第1402號 |
4 |
/ |
王飛 |
王飛,男,公民身份證號:130637********1210 |
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
刑事處罰:王飛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
兩年(2012.12.20-2014.12.19) |
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編號:(2012)閘刑初字第1402號 |
5 |
/ |
謝樹涌 |
謝樹涌,男,公民身份證號:330327********0058 |
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
刑事處罰:謝樹涌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
兩年(2012.12.20-2014.12.19) |
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編號:(2012)閘刑初字第1402號 |
6 |
上海市長寧區旸陽食品商店 |
謝樹波(實際經營者) |
謝樹波,男,公民身份證號:330327********0016 |
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
刑事處罰:謝樹波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
兩年(2012.12.20-2014.12.19) |
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編號:(2012)閘刑初字第1402號 |
7 |
上海燕瑞餐飲有限公司(上海市長寧區古羊路300-11號) |
馬蕾 |
馬蕾,女,公民身份證號:310106********0829 |
將回收的餐廚廢棄物中油脂作為食品原料加工成菜肴后供應。 |
行政處罰:吊銷該公司《餐飲服務許可證》、沒收查扣的餐廚廢棄油脂、罰款1229029.30元、沒收違法所得122902.93元。 |
五年(2013.9.24-2018.9.23)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長寧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第2320130310號 |
附:案情簡介
【案情簡介】
一、上海狄咖龍飲餐飲有限公司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經營食品案
2013年6月12日,“12331”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熱線接舉報,反映位于徐匯區桂平路299號-2的“段氏龍蝦”湯料里有罌粟殼。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徐匯分局于2013年6月14日查封該店龍蝦湯料50余公斤和0.24斤粉末。經現場使用嗎啡速測卡對湯料和粉末(用于制售湯料)進行快檢,結果均呈陽性。采樣送實驗室檢測后,結果顯示“小龍蝦湯料”中檢出“罌粟堿”含量29.6μg/kg,“那可丁”含量84.1μg/kg,“蒂巴因”未檢出;“用于加工小龍蝦的粉末原料”中檢出“罌粟堿”含量184742μg/kg,“那可丁”含量309158μg/kg,“蒂巴因”含量10485μg/kg。徐匯分局對該店上述產品依法予以沒收銷毀,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并罰款伍萬元,有關責任人員王長委5年內(2013.8.7-2018.8.6)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上海豪賀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禁止生產經營(摻假摻雜)且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13年4月12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浦東分局接媒體記者的舉報信息,反映周浦萬達某餐飲單位存在使用假羊肉的情況,浦東分局立即派員隨記者一同前往現場檢查。經查,上海豪賀餐飲有限公司從個體工商戶胡二梅處購進的新西蘭羔羊肉卷(菜單名稱:極品羔羊肉)、羊肉卷(菜單名稱:鉆石羔羊肉)、五花肉(豬肉)、肥牛肉等預包裝食品無標簽或外包裝上未標注生產日期;購進的鑫宏旭牌精品火鍋涮肉卷(羊肉卷)及鑫宏旭牌羔羊腹肉板(羊肉板)外包裝上未標明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許可證編號。執法人員于檢查當日對剩余的113.8公斤問題肉制品進行了扣押,并抽樣送檢。經檢驗,新西蘭羔羊肉卷、羊肉卷內檢出摻假摻雜成分。浦東分局對該公司經營上述五花肉、肥牛肉、火鍋涮肉卷等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剩余違法經營的肉制品113.8公斤,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經營新西蘭羔羊肉卷、羊肉卷等禁止生產經營(摻假摻雜)食品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綜上,沒收當事人違法經營的肉制品113.8公斤,罰款人民幣七萬元整,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有關責任人員張軍5年內(2013.8.2-2018.8.1)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謝樹洲、謝樹波、謝樹涌、王飛銷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2011年9月,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閘北分局在查辦一起銷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時,發現謝樹洲等人經營非法保健食品的相關線索。經縝密排摸調查,食藥監閘北分局執法人員基本掌握了謝樹洲等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違法事實和經營規律。2012年6月至7月期間,食藥監閘北分局聯合公安閘北分局,對涉案的門店、倉庫、網絡銷售點、下游銷售商等場所實施突擊檢查,現場扣押涉嫌違法保健食品256個品種500余箱。經法定機構檢測,送檢的產品中有60個品種檢出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和違法添加的藥物成分“酚酞”,屬于有毒、有害食品。鑒于該案涉案產品品種較多、貨值金額較大、違法情節嚴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食藥監閘北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后經法院審理查明:謝樹洲自2012年2月以來,明知一些減肥類保健食品中存在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成分、國家已明令禁止銷售,仍通過其位于維韓保健品市場的鋪位對外銷售給謝樹波、謝樹涌、王飛等人。同時,將一些明令禁止銷售的高純度左旋肉堿等減肥類保健食品存放在謝樹波位于仙霞路的暫住處,當有客戶需要時,由謝樹洲通知謝樹波為其發貨給客戶。謝樹波、謝樹涌自2012年3月以來,明知一些減肥類保健食品中存在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成分、國家已明令禁止銷售,仍從謝樹洲處購進此類產品并分別在位于長寧區和普陀區的門店各自對外進行銷售。王飛自2012年2月以來,明知所銷售的減肥類產品有問題、曾被淘寶網強行下架,仍通過網絡或至維韓保健品市場謝樹洲處低價購進左旋肉堿等減肥類產品,并通過淘寶店鋪對外銷售。
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對上述四人依法作出刑事判決(編號:(2012)閘刑初字第1402號):謝樹洲、謝樹波、謝樹涌、王飛各自或結伙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謝樹洲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謝樹波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謝樹涌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王飛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四、上海燕瑞餐飲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案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長寧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位于上海市長寧區古羊路300-11號的上海燕瑞餐飲有限公司有重復使用回收餐廚垃圾中廢油的情況。長寧分局于2013年8月7日對該公司實施調查。經查,該公司在2013年3月至8月(案發前)期間,利用回收餐廚廢棄物中的廢棄油脂作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重慶毛血旺”和“麻辣美蛙仔”等菜肴供應。長寧分局于9月24日對該公司從事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沒收查扣的餐廚廢棄油脂、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2902.93元、罰款人民幣1229029.3元的行政處罰,有關責任人員馬蕾5年內(2013.9.24-2018.9.23)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下一篇:全國3個月破2010起食品案 下一篇:“假鴨血”加不明液體阻雞血凝固 |